各位会员:
为了加强深圳市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的会员发展和会员服务工作,充分调动会员参与支持联合会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联合会工作发展合力,本会依据章程并结合会员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理事、监事和会员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深圳市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会员工作办法(试行)》,经本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深圳市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会员工作办法(试行)》
深圳市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
2022年9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