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联合会黄善端副秘书长受邀出席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业务培训会,并作《从“内地-香港”的角度谈涉外民商事案件中的香港公司的权利能力认定》主题授课。培训会由深圳国际仲裁院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谢卫民主持。
培训会上,黄善端副秘书长主要围绕公司的不同状态与主体资格、公司解散及解散后的法律问题、内地程序中所需掌握的“文书知识”——以商业登记为例三个部分展开分享。他结合经典案例及自身多年实务经验,生动有趣地讲解了公司状态及其对主体资格、代表权的影响,实务中与公司解散相关的常见疑问,内地实务中的焦点问题,域外法律文书掌握重点等具体业务问题,并为大家做了常见概念的厘清。
现场反映热烈,分享之余,观众也就具体实务问题与黄善端副秘书长进行深入探讨。
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副秘书长
深圳市政协委员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青少年宪法基本法深圳研修基地中国法治宣讲专家
北京大学法学院香港校友会副会长及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