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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会采取措施加强规范调解中心运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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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运营管理工作,2022年8月17日,深圳市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召开会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加强调解中心工作及规范运营管理有关问题。会议由杜春会长主持,执行会长(中心理事长)高树、秘书长王寿群、副秘书长温贵和,调解中心秘书长李亚轩、副秘书长庞德等出席会议。会议研究通过了联合会《关于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现将会议纪要主要精神及议定事项摘报如下:

       

       一、会议纪要分析研究了调解中心的现状和努力方向。

      会议回顾了调解中心创设一年多来的发展历程,一致认为,在主管部门及联合会的指导支持下,在中心领导及团队的艰辛努力下,调解中心在队伍建设、业务开拓、规则制定及对外合作等方面均取得一定进展,整体工作渐有起色。但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和困难,体现在调解案源单一、调解员结构与业务需求不匹配、调解业务运营欠缺技术手段支撑、商事调解尚未步入市场化运营轨道、中心缺乏自我造血自我发展能力等等。

       会议强调,深圳推进法治示范城市建设、出台多元化纠纷解决条例,为商事调解业发展提供难得机遇,我们应牢记初心,乘势而上,下大气力推进商事调解发展环境改善,打通商事调解服务供需对接渠道,努力提升调解质量效能和公信力,密切与商事诉讼、仲裁对接合作关系,不断改进增强中心调解营销和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强化商事调解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及独特作用。

 

       二、会议纪要明确了调解中心当前重点工作。

       会议认为,近期联合会调整选任了新的中心秘书长,增强了中心的管理力量,为调解中心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会议要求,新任秘书长应统筹引领中心团队,针对当下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认真梳理研拟解决的思路和对策,以改革创新破解发展难题,力争用较短时间促使中心工作能有新转机、新气象,开拓新的局面。会议经分析一致认为,当前调解中心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努力开拓案源渠道。在继续巩固增强与法院调解业务对接基础上,尝试开拓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商事调解合作机制,与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拓展商事调解服务供需对接合作,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商事调解影响力,努力开辟拓宽调解业务案源渠道。

       2、做好金融纠纷调解合作。统筹推进与飞调公司、德和衡律所的金融纠纷调解合作,加强中心金融调解室共建,探索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为拓展专业领域调解合作提供有益经验。

       3、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根据当下受理商事纠纷的渠道及其特点,以及加强诉调对接的需要,有必要以本地律师为主选对象,继续扩展优化调解员的数量及结构,加快发展与目前商事调解业务相适应相匹配的调解员队伍。

       4、开发调解服务信息化系统。推进调解业务线上运行信息化系统建设,要根据目前最紧迫的需求和具备的条件,按先急后缓、先简后繁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借力相关技术研发资源,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商事调解服务信息化运行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尽早上线运营,边运营边改进以促使系统逐步完善。

       5、加强中心运营能力建设。加强中心秘书团队建设,健全中心运营及内部管理机制,致力提升业务管理、业务开拓及对外协调合作能力;根据深圳多元化纠纷解决条例规定及调解实践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心调解规则和调解程序制度建设,致力提升商事调解质量和效能;以拓展调解案源、提高服务能力为动能,不断增加调解运营收入,致力提升中心自收自养自我发展能力。

       6、谋划中心中远期发展规划及路径。在总结调解中心发展实践和探究商事调解发展规律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以创新为动能,研究谋划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调解中心改革创新、做强做优的发展思路和实现举措,经统一认识、协调步调及选准突破口后,逐一分步启动实施。

 

        三、会议纪要强调加强对调解中心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会议指出,调解中心是联合会工作的重要板块和服务平台,联合会要充分履行主办单位职责,继续执行2020年10月制定的《关于做好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指导和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责无旁贷地支持调解中心的建设、运营和发展,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影响制约其发展的问题和困难,形成破困局、强能力、促发展的合力。

       会议在分析了调解中心目前现状和具备条件的基础上,一致认为现阶段仍应坚持调解中心与联合会分工协同、合署办公体制,同时重点围绕现阶段中心业务日常运营管理、重要活动和新项目开发的报批、中心财务收支管理等方面的事权划分及指导帮扶事宜作出安排,并明确了对调解开源、业务创收、引入资助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措施。

       会议强调联合会支持调解中心加强业务创收、自收自支和自我发展能力建设,为中心设定用两年时间实现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目标,提出在推进上述目标实现过程中,应逐步提升中心自主运营、项目开发、财务收支及分配安排的自理权限,争取尽早使中心过渡到自我管理、自主运营、自我发展的体制。明确中心自主运营后,其收入所得和积累除主要用于中心软硬件建设和新项目开发外,可视经营情建立有利于团队建设、业务开拓和事业发展的分配、奖励和激励机制,可自主决定合作收益分配机制以拓宽强化与外部单位的业务及项目合作,同时要反哺支持联合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使中心与联合会形成资源互补、相互借力、协同发展的工作格局。会议要求调解中心根据会议议定意见可研究制定实操性细则性的具体实施办法,或分门别类地制定相关专项工作制度或实施办法,报请联合会同意后付诸实施,并通过实践不断修正完善。

       会议强调,联合会与调解中心须携手形成指导顺畅、密切协作、相向而行的工作关系,认真执行《若干意见》和本纪要的规定,重要工作及计划安排要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各司其职、步调协同、形成合力,为调解中心的运营和发展创造良好适宜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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