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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会与深圳市新丝路经贸商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2019年1月16日,深圳市新丝路经贸商会(简称“新丝路商会”)举办了2018年新丝路经贸商会年度盛典活动暨战略合作签约仪式,联合会会长杜春、秘书长王寿群、副秘书长黄善端参加了此次盛会。会上,杜春会长代表我联合会与新丝路商会马如彪会长签署了两会战略合作备忘录。科威特驻广州总领事馆、日中企业家联合会、马来西亚一带一路总商会、中国卫视、深圳市国际投融资商会、深圳市律师协会、安徽省院士专家联谊会广东联络处等海内外商会协会代表见证了此次签约。

两会通过签约,决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约定发挥各自资源和优势,共同打造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密切合作、共同发展的合作平台,助推企业法律服务供求关系协调充分发展,联手为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双方将重点在以下方面展开合作:

(一)建立法律服务供求信息共享机制。甲方适时收集并向乙方提供企业会员对外经贸投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法律挑战、问题和带普遍性的法律服务需求,乙方经梳理适时向会员及业界发布“一带一路”建设法律服务需求信息和项目指引,同时协助甲方为其会员建立提供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资源库。

(二)建立适应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的指引协作机制。双方针对企业普遍及个性需求,引导双方会员之间就法律事务个案办理建立顺畅的沟通、对接、协作、互动机制,倡导法律服务机构针对企业需求拓展定制化、服务包、一站式等新的服务模式,联动相关专业服务机构面向企业需求探索配套、跨业、跨境法律服务合作。

(三)建立面向企业法律需求的智力支持机制。双方针对企业“走出去”遇到的法律挑战和问题,可有计划有重点地面向企业高管及法务人员,利用乙方资源,联合举行相关法律专题讲座、研讨或举办培训班,双方合作或委托乙方开展“一带一路”法律问题对策专题考察调研,合作建立面向企业的法律信息和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四)建立企业法务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合作机制。双方针对提升企业依法合规运营能力及法务工作水平需要,合作促进企业法务机构和法务工作对伍建设,推动企业法务机构与法律服务机构之间建立密切的合作互动机制。

(五)建立双方会员交流互助、资源共享机制。双方采用多种途径方式,加强双方会员之间的相互了解、信息交流和项目对接,相互借鉴处理“一带一路”法律事务的成功经验,相互分享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服务的资源,相互支持拓展“一带一路”业务领域,相互开放各自开发的信息化智能化服务平台及相关数据库。

(六)针对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产生的新情况新需求,双方同意拓展的其他合作领域、合作项目及合作方式。

合作备忘录还就建立战略合作共商协作机制、合作项目实施对接协作机制以及合作经费保障机制等作出安排。相信双方的合作一定能够为各自会员及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配套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同时也可为我联合会拓展与工商业行会商会的战略合作关系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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